智能身份證 |1970年或之後出生者舊證5.12失效 其餘10.12|換證方法
智能身份證 |根據保安局局長按《人事登記條例》第7C條發出的《2024年人事登記(身分證失效)令》(《失效令》),所有載有出生年份為1970年或之後的舊款智能身份證(舊身份證),將由今年5月12日起失效。而載有出生年份為1969年或之前的舊身份證,將由今年10月12日起失效。
舊款 智能身份證 指由2003年6月23日至2018年11月25日期間發出,或因在2018年11月26日之前提出申請而於該日期或之後發出的智能身份證。入境事務處呼籲仍持有舊身份證的市民應盡快辦理換領新智能身份證手續。
舊款 智能身份證 式樣
(簽發日期由2003年6月23日至2018年11月25日的 智能身份證 )
(根據《2024 年人事登記(身分證失效)令》,符合以上描述的舊款智能身份證將於 2025 年分兩階段失效)



新 智能身份證 式樣
(簽發日期由2018年11月26日開始的智能身份證)



預約換證方法
仍持有舊身份證的人士須預約於人事登記處─觀塘(臨時)辦事處辦理換證申請。市民可從以下方法預約換證:
- 登入網站。
- 致電24小時電話預約服務熱線2598 0888。
- 掃描二維碼下載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

十八歲或以上並持有有效本地簽發舊身份證的人士亦可使用設置於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的「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以全自助形式辦理換證申請,無需預約。觀塘(臨時)辦事處及「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的地址及辦公時間。
人事登記處—觀塘(臨時)辦事處及「申請個人證件服務站」的地址及辦公時間

《失效令》適用於全港市民
不論是永久性居民、獲准在本港就業、投資、居留或就讀的非永久性居民,如未有換證,其舊身份證均會按照《失效令》在指定日期起失效。
除非舊身份證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已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否則他們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其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三十日內補辦換證手續。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千元。」
老年人、失明人或體弱人士如獲登記主任信納他們親身前往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會損害他們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可選擇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以獲豁免換領新身份證。
有關安排的詳細資料,請瀏覽入境處網頁。
如有任何查詢,可從以下途徑與入境處聯絡:
- 致電查詢熱線(2824 6111)
- 傳真(2877 7711)
- 或電郵(enquiry@imm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