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惡劣天氣未能上班或遲到!勞工處:僱主不應扣工資、勤工或津貼
勞工處今日(7月29日)提醒僱主應在熱帶氣旋或暴雨警告信號取消後為僱員提供合理而切實可行的工作安排,並考慮路面、交通及其他情況,彈性處理僱員復工或遙距工作的安排。
天文台今早先前後發出紅雨、黑雨警告,並在在上午11時45分發出黃色暴雨警告信號,雨勢現時仍持續。由於與廣闊低壓槽相關的大驟雨正影響廣東沿岸。本港東南部今早持續受大雨影響,多處地區錄得超過70毫米雨量,而港島及西貢區的雨量更超過150毫米。
天文台:未來一兩日天氣仍然不穩定
另外,在正午12時,熱帶風暴竹節草集結在溫州以東約370公里,預料向西北移動,時速約15公里,橫過東海,大致移向華東沿岸一帶。預料未來一兩日天氣仍然不穩定,有驟雨及雷暴。星期五仍有幾陣驟雨。
僱主應予以體諒並作出彈性處理
勞工處發言人表在熱帶氣旋或暴雨警告取消後,僱員如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僱主應予以體諒並作出彈性處理,例如讓僱員分批復工、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遙距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勞工處:僱主必須遵守《僱傭條例》等法定責任及規定
勞工處提醒僱主必須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
因惡劣天氣未能上班或遲到 僱主不應扣工資、勤工或津貼
勞工處強調,由於自然災害屬無可避免,對於因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而未能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不應扣減他們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亦不應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或要求僱員以額外工作時數補償他們未能上班而減少的工作時間。
紅或黑雨前後四小時內上下班 途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 僱主須負責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及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另外,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於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如僱員在其當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終止後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下班後由其工作地點返回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必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勞工處編製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為僱主和僱員提供制定相關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資料,以供參考。該小冊子可在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索取,亦可在勞工處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