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政府工|香港警務處招聘交通督導員:起薪20,770元 福利+入薪要求
公務員 政府工2025|香港警務處招聘 交通督導員 ,屬文職人員的公務員職位,起薪20,770元,頂薪29,995元,學曆要求是完成中三學業,或具同等學歷,主要職責是執行交通法例中有關停放車輛的規定,包括發出違例停放車輛定額罰款通知書等。以下是更多有關這份 政府工 的入職條件、職位要求及待遇。
政府工 : 交通督導員 ( 公務員 )
職位編號:49163
部門:香港警務處
職位名稱: 交通督導員
薪酬:總薪級表第6點(每月20,770元)至總薪級表第12點(每月29,995元)
交通督導員 入職條件
公務員 政府工 申請人必須:
- 完成中三學業,或具同等學歷;
- 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以及
-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 交通督導員 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交通督導員 職責
交通督導員 的主要職責是
- (a)執行交通法例中有關停放車輛的規定,包括發出違例停放車輛定額罰款通知書;
- (b)履行《道路交通條例》委予的職責,包括管制和規管交通及執行其他相關職務;以及
- (c)執行《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委予的職務。
其他要求
交通督導員屬文職人員,但須
- (a)遵守《交通督導員(紀律)規例》所訂明的紀律規定;以及
- (b)(i)穿着制服;(ii)輪班工作;(iii)在全港任何地方工作;以及(iv)完成為期四星期的訓練課程;如人員無法通過課程所規定的評核,可能會被終止服務。
聘用條款
-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申請手續
- 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申請書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下載。
-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 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 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 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詳細列明其學歷、技能及工作經驗。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一)學歷資格(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二)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須於2025年5月29日或之前以郵寄方式送達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5樓文職聘用組。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
-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5年6月6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上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二至十四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較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政府工 聯絡方法及截止申請日期
- 聯絡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5樓文職聘用組
- 查詢電話:2860 3694
-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29/05/2025 23: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