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於2025年5月30日正式刊憲《穩定幣條例》,標誌著該法例正式生效,為法幣穩定幣建立了全面的監管框架。此舉旨在推動金融創新,同時確保金融穩定,並加強對公眾和投資者的保障,金管局指該條例將在今年稍後正式生效。
發牌制度與適用範圍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以外地區發行錨定港元的法幣穩定幣,均需向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申請牌照。此外,只有獲指定的持牌機構才可在香港銷售法幣穩定幣,並且僅限於由持牌發行人發行的穩定幣可供零售投資者購買。
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
- 儲備資產管理:實施全額儲備支持,並妥善分隔客戶資產。
- 價值穩定機制:維持健全的穩定機制,確保穩定幣價值穩定。
- 贖回安排:在合理條件下,按面額處理持有人的贖回要求。
合規要求:包括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管理、資訊披露、審計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適當性等。此外,申請人需設有實體公司,並公開公司資料以供查核。
過渡期安排
條例預計將於2025年內生效,並設有過渡期安排,讓現有穩定幣發行人有足夠時間了解並符合發牌制度下的要求。
法律責任與罰則
未經許可發行、推廣或提供穩定幣的個人或機構,最高可被處以500萬港元罰款及7年監禁。
此條例的實施,為香港在數位資產領域邁出了重要的一步,旨在建立一個風險為本、務實和靈活的監管制度,支持香港穩定幣及整個數碼資產生態圈的健康、負責任和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