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條例草案》通過並年內生效 申請法幣穩定幣牌照人士要求
立法會三讀5月21日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政府動議的修正案,主要是因應法案委員會、法律顧問和業界的意見而提出的,而法案委員會亦對有關修正案表示支持。
立法會三讀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
修正案主要擴闊「認許提供者」的範圍及調整施加制裁的書面通知中需述明的事項。許正宇表示,因應法案委員會及立法會法律顧問的建議,並檢視了《條例草案》的整體條文,就所需的技術或草擬行文方面的修訂提出修正案。
穩定幣條例草案是什麼?
政府表示,條例實施後,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於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以外發行聲稱與港元掛鉤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請牌照,以更好地保護公眾和投資者。當局預計該條例將於今年內生效,並設有過渡期安排以便於發牌。當局還將就虛擬資產的場外交易及托管服務展開諮詢,並發表第二份虛擬資產政策發展宣言。
申請法幣穩定幣牌照的人士要求
申請法幣穩定幣牌照的人士需遵守儲備資產管理及贖回等要求,包括妥善隔離客戶資產、維持穩定的機制,以及在合理條件下按面額滿足穩定幣持有人的贖回請求。此外,這些人士還需符合一系列打擊洗錢及恐怖資金籌集的規定、風險管理、披露要求及審計和合適人選等標準。金融管理專員將適時就該制度的具體監管要求進行進一步諮詢。
銷售穩定幣必定要是持牌發行人
當局指出,條例僅允許指定的持牌機構在香港銷售法幣穩定幣,只有持牌發行人所發行的法幣穩定幣才能銷售給零售投資者。為了防範詐騙,任何時候只會允許有關持牌法幣穩定幣發行的廣告。
ZA Bank:支持金管局推動穩定幣監管制度發展
香港首間提供穩定幣「儲備銀行服務」的數字銀行,ZA Bank 表示已積極與首批金管局穩定幣沙盒參與者展開具體合作。ZA Bank 指,已與多家潛在穩定幣發行人展開深入洽談,並準備隨時配合新政策下的發展需求,目標是成為穩定幣發行人可信賴的合作夥伴。